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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发布者:adminjk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25 00:00:00

    教科学院实行的“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的一方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 前来我院办事的教师、学生及来访人员的咨询、查询、来电、投诉及其他事务等。
    一、首问负责制的执行要求
    1、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及其他事务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接受询问的同志要负责及时办理; 不能办理的要负责引导、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3、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答复、介绍和引导时,  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二、首问负责制的责任追究
    我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  要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