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暑期放假及2012~2013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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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7 00:00:00
关于2012年暑期放假及2012~2013学年度
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2年工作安排及2012――2013学年度校历,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暑假放假及秋季学期开学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及秋季学期开学
1、学生于2012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学生在各教学院的短学期教学安排结束后便可以离校。
2、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含专升本学生)于2012年9月7日、8日报到注册,9月10日正式上课。2012级本专科新生于9月11日、12日报到。
3、教职工从7月14日开始轮休,9月5日全体上班。
二、安全和纪律要求
全体师生须自觉增强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提高卫生健康意识,预防流行性疾病,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由学工部牵头,各教学院实施,在暑假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
各单位要做好教职工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稳定责任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等工作。保卫处在暑假期间要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安全巡查。
各单位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确需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旅游、考察、访问等活动的,须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管理规定,报安办(保卫处)审查,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涉及到出国(境)的,需按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师生学习与社会实践安排
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处、团委和各教学院要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教师要认真准备下期的备课,继续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
四、各单位要利用假期,认真谋划新学年的工作,作好秋季学期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准备工作。基建处、后勤集团及相关部门要作好基本建设、校舍等维修与校园环境整治。
五、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应离校,确因特殊情况需留住学校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学生处、后勤集团安排相对集中住宿,并办理出入证件。对暑期留校学生,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并热情关心。
六、各单位在暑假期间要落实值班责任制,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于7月12日前分别报学校办、保卫处。
中层干部在暑期离开中心城区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