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2019级学生违纪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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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强
发布时间:2019-12-09 09:26:11
1、事件:寝室酗酒
教科学院2019级小学教育专科班学生(穆某某、毛某某、王某某、吉布某某、吉耳某某、吉木某某)2019年12月2日违反学校及学院管理规定在寝室酗酒,其中穆某某在寝室酗酒闹事,影响恶劣。经教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现在学院层面给予以上6名学生学院通报批评。
穆某某从开学至今累计旷课10课时,受到学院多次通报批评教育。综合穆某某旷课及寝室酗酒闹事情况,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将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学工部,给予穆某某校级处分。
2、事件:旷课
教科学院2019级小学教育专科班学生格绒某某,白某,无故旷课一天,影响恶劣。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学生凡旷课、迟到或者早退达到一定数量,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现在学院层面,给予以上两位同学通告批评。
3、事件:不假离校
教科学院2019级小学教育专科班学生赵某某,于2019年11月21日不假离校,11月25日返回学校。经教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现在学院层面,给予以上两位同学通告批评。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学工部,给予赵某某校级处分。
希望全院同学以此为戒,遵守学院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做新时代文明大学生。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