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试讲试教院级验收及校级抽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钟小婷
责任编辑:教师教育02
发布时间:2021-11-19 17:07:21
各相关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学生试讲试教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试讲试教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4周各学院完成院级验收考核及校级抽查,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一、院级试讲试教验收
1.验收方式
本次院级验收可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各教学院制定具体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领导和教师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材料准备
专业内容相对应的微型课(10分钟)教学视频、多媒体课件、说课稿、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
3.材料清理
⑴验收结束后,将本专业学生验收成绩按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填写《试讲试教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含质量分析报告)、指导教师手册、验收视频及成绩登记表等。
⑵各教学院将院级验收成绩导入试讲试教系统(导入模板见附件2)。
二、学校材料报送
1.学院验收工作方案电子稿。
2.学院工作总结(含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稿。
3.学生试讲试教成绩登记汇总表电子稿及学院盖章的纸质稿。
三、校级抽查验收准备
1.抽查方式
⑴抽查比例。根据各教学院报送的试讲试教的学生人数和成绩,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10%比例,系统分层随机抽取学生名单。
⑵验收方式。采取线上发送视频等相关材料给校外评审专家验收的方式,学生进行10分钟的教学片段展示,教师教育学院抽取校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组成抽查验收专家小组,按专业随机分配学生进行验收。
⑶抽查成绩。校级抽查验收成绩与教学院考核成绩差异在10分(含10分)以内的,学生试讲试教成绩保持不变;若差异超过10分的,以校级抽查验收成绩为准,若差异超过15分的,需返还学院重新验收;校级验收不合格学生的成绩无论差异多少分,均作为该生试讲试教终审成绩,并予以公布。
2.材料要求
系统提交微型课(10分钟)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说课稿、教学视频及教学反思。
3.认定标准
依据校级抽查和教学院验收,优秀占比30%,无不及格学生的学院可评为优秀并予以表彰。
⑴一等奖励指标:优、良等级合格率80%以上。
⑵二等奖励指标:优、良等级合格率60%以上。
四、其他事项
对于2022届校级验收不合格的学生(附件3),或因病、因顶岗支教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本次校级验收的同学,学校将另行组织验收,具体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试讲试教成绩登记表》
附件2《学生成绩导入模板》
附件3《2022届试讲试教验收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