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政策文件 >> 正文
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意见

发布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owc 发布时间:2008-09-27 16:26:19

    根据四川省语委《关于开展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川语[200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此项工作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指导思想和“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检查评估,使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
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为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一个全面推进的机遇,各单位要以此为抓手,在“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原则下,广泛发动相关行业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达标评估工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对应的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的达标、评估工作。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成立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细则的解释工作及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三、基本原则
    1、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评估考核达标不是目的,要着眼于工作的发展,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防止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要以评估为手段,加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程度。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依法推进。
各语委成员单位、市级系统和重点必查单位,把握好政策界限,着眼于“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考评要求,评估考核工作的重点是:考察、评估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基本状况。评估考核的重点领域为: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大众传媒(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四、目标责任
   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自查与初检工作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具体牵头负责,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评估细则》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全面动员、自查整改,使自评得分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并做好市上初检、复查整改和迎接省上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包含“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部分分别达标。
    重点系统、部门和市中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内部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2、市精神文明办:把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评选活动。
    3、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考核的日常工作和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自查、初检及接受上级检查达标;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督导考评和日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4、市广电局: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和电台、电视台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5、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博物馆、艺术馆等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出版发行物用字达标。
    6、市交通局: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车站、高速路、公交、出租车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7、市城管局:负责落实把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纳入全市城市综合治理目标,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市容示范街道和城区市容管理、城建管理中的用字管理。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全市广告、招牌和商品名称用字管理。
    9、《乐山日报》社: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乐山日报》、《乐山晚报》等报刊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10、市中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考核达标的组织工作。
   11、公安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语言文字达标。
   12、规建局:负责城市客运等下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
   五、资料准备
市中区政府、市级部门、受检单位应根据《评估标准》、《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计分登记表》的要求,对照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承担的评分要求,准备相应的文字材料,其重点为:
   1、自查报告(内容应含评估标准中所列的“管理”、“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大部分情况;典型事例和主要经验)。
   2、机构建设:语委及办公室或系统、街道、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3、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总结、简报和工作记载、检查考核、经费使用等文字档案资料。
   4、普通话培训、测试原始建档资料和工作资料(含培训测试计划;工作记载、计分册;测试人数与比例的统计;工作总结;国家统一颁发的普通话证书)。
   5、文印资料
   A、市区党政机关及学校招牌照片(含语委、语委办)
   B、市区党政机关公章(含语委、语委办)市区党政机关发文(非密件)
   C、市区党政机关领导名片
   D、市区报刊、书籍、音响、电子出版物
   E、市区及委员单位自制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及其他宣传品。
   6、宣传工作
   第一、日常宣传:环境、氛围;简报、动态;报刊及音像资料。
   第二、推普宣传周:活动计划、资料(含音像资料)和总结。
   六、阶段工作安排
   2008年4月——7月自查自评阶段。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们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分别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自评及检查,并做好迎检的书面资料准备。7月底各有关单位向市语委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自查自评结果(均须报送自评自查书面材料),重点必查单位向市语委报送《自查报告》、《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8月,评估达标初检工作开始。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考核组分别对有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公共设施及场所的语言文字工作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重点必查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9月,巩固复查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评估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复查工作,作好迎检工作。
   10月,接受四川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 。
   七、评估迎检单位
   (1)党政机关:
    乐山市委宣传部
   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人事局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文化局
   (2)新闻媒体:
   乐山市广播电视局
   乐山日报社
   乐山人民广播电台 
   乐山电视台
   乐山市新闻出版局
   (3)学校:
   乐山师范学院
   乐山一中
   乐山外国语学校
   乐山市实验小学
   乐山市实验幼儿园
   (4)公共服务行业:
   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
   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
   乐山客运中心站
   中百商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乐山分公司
   市中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迎检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省上的检查评估。
   自查和初检工作安排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八、评估工作的主题工作
   1、选择文字新颖、具有时代感、切合各个行业特点的宣传普通话的口号印制成标语招牌,在受检单位和城市街头张贴,营造良好的说普通话的氛围。
   2、为配合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工作,拟举办“乐山市普通话形象代表”大赛,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次进行,分别在五月和九月举行。这样既营造了评估达标工作的氛围,又配合推普周的宣传工作,为推进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搜集、整理、编纂《学好普通话,共建文明城》的小册子。让乐山人更好更快地学习普通话。

                                                                  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五日